南京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追诉的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追诉的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追诉的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地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而看是否构成此罪,需要结合追诉标准,到底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追诉的标准是什么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
  
  2、客观方面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3、主观要件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追诉的标准是什么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上文中已经进行了解答。应注意的是,本罪是职工在从事本单位生产、作业活动的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属于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在从事本单位的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了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时,就构成了本罪。
  
  

·房屋面积与买房合同不一样的话怎么办
    很多购房者发现,我们在实际交房的时候,发现房屋面积与买房合同其实是不一样的,此时不管是面积不足还是面积多了,多数购房者都不清楚应该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面积与买房合同的话怎么办 在房屋买卖中,还经常会遇到因房屋面积多少或...

·刑诉法223条规定内容释义
    在这个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刑事诉讼时都是实行三审终审制,我国由于国情特殊,刑事讼诉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按照常理来说,二审应当和一审一样,实行开庭审理。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需要二审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是非常少的。对于这些少的案件中,哪些应该需要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呢?我们来看下刑诉法2...

·刑法修正案九追诉时效有什么新内容?
    大部分案件都有时效的限制,我们通过诉讼维权,应当格外予以重视,否则过了时效,大部分维权便无从谈起。近年,刑法修正案对原有刑法的内容进行了修正,其中或有涉及时效的内容。那么,怎么理解、看待刑法修正案九追诉时效相关修正内容以及其与原有法律条款的关系呢?的编辑将在本文中为您阐述。 ...

·改签劳动合同能不签吗?
    改签劳动合同能不签吗? 1、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2、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

·一、辞退伤残职工的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辞退伤残职工的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工伤员工被辞退的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

·妻子和别人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给妻子上户口需要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女方的户籍证明,之后拿着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等把准迁证办出来,再拿着准迁证把女方的户口迁过来就可以了。根据婚姻法和户籍管理制度,对离异者再婚后小孩可随父或随母迁移...

·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您都应该之知道债吧,但是我告诉您,债并不是只有借贷关系才会产生的哦,平时所说的借贷关系的债务,是二者之间相互签署契约产生的。那么债权是什么呢?债权法律关系又是什么呢?他的客体和他与物权法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呢?不知道了吧,下面就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说明...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解决的特点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解决的特点 建筑工程因其持续时间长、消耗大而经常产生纠纷。诉讼是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的重要手段,那么建设工程纠纷究竟有哪些类型,建筑工程纠纷诉讼解决的特点又有哪些,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建设工程纠纷的特点: 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
    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 一、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 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无需重新申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如果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或者到法院起诉,那么裁决书生效; 2、对已经具有...

·劳动仲裁时效是否可以中断
    可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劳动仲裁调解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