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按揭买房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按揭买房的条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按揭买房的条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按揭买房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一般来说,要从自己的年龄、学历、所从事的职业的行业前景、单位性质等因素分析自己的预期收入趋势,同时兼顾未来大额支出因素后,才可谨慎地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设计还款计划,并适当留有余地。2、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来说,如果您购买的是现房或二手房,可以自行选择贷款银行。按揭银行的服务品种越多越细,您将获得灵活多样的个人金融服务,以及丰富的服务与产品组合。如工行上海分行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取消公证环节、取消部分职业收入稳定、偿债能力强的客户群体的借款人收入证明,为借款人调整贷款期限、允许借款人变更抵押物、变更房地产权利人等。3、要选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目前基本上有两种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一种是等额还款方式,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人若采用等额还款方式,在整个还款期的每个月份,还款额将保持不变(调整利率除外),在还款初期,利息占每月还款总额的大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本金逐渐摊还,贷款余额逐渐减少,由此应还利息不断降低,还款额中利息的比重将不断减少,本金比重将不断增加。而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其本金在整个还款期内平均分摊,利息则按贷款本金余额逐日计算,并与本金一起偿还。对于借款人来说,每月还款额在逐渐减少,但偿还本金的速度是保持不变的。对于每个借款人来说,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要先对两种还款方式进行了解,确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因为还款方式一旦在合同中约定,在整个借款期间就不得更改。4、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对于个人来说,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职业、职务和近期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因为如果你的收入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而你没有足够的能力还贷,却夸大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在还贷初期发生违约,并且经银行调查证实你提供虚假证明,就会使银行对你的信任度大大降低,从而影响到自己的贷款申请。5、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借款人提供给银行的地址准确,就能方便银行与他的联系,每月能按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还款通知单。此外,特别提醒借款人注意的是,当您搬入新居,一定要将新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及时告知贷款银行。不然,借款人一旦接不到贷款银行的有关通知,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6、确定产权人时要考虑到退税。根据有关规定,对于1998年6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房的个人,可享受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抵扣。由于抵扣的对象只限于房产证上列举姓名的房屋产权拥有者,所以对于每个家庭来说,要慎重确定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购房人),不要因为买房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家庭成员的退税问题,而到贷款手续办完、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再提出增加房地产权利人(购房人),这时,操作的难度就大了。7、每月要按时还款避免罚息。对借款人来说,一旦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就应该在签约的一个月内,将首期还款足额存入您指定的还款账户中,供银行扣款,因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您就进入了还款期,每月应按约定还款日,委托贷款银行从自己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上自动扣款,对借款人来说,必须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前注意自己的还款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防止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而被银行罚息。
  二、贷款买房注意些什么问题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也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2、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3、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但是,借款期限变更按规定只可办理一次。4、取得房产证后不要忘记退税。当您购买商品房时,应将可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写入买房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办理;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请,取得本人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待您办妥房地产权利证明后的6个月内,应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5、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6、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7、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借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经过上文的分析介绍,相信您此时已经明白贷款买房注意些什么问题了吧。因为现在的房价普遍偏高,很多人购房没办法一次性全额付款,所以选择按揭贷款的人就多起来了。这时候因为缺少购房经验,就有可能上当受骗,所以在购房之前最好还是先了解清楚过程中有哪些是需要自己特别注意的。
  
  
  

·如何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
    如何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在我们进行担保贷款的时候,一般是有一个担保人的,而担保人来说,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的责任的,可是,如果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的话,就会使担保人的权益受损。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方法以及法律依据的介绍。一起来了...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一、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

·按规定工程质量怎么验收?
    按规定工程质量怎么验收?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根本,质量存在问题的工程就象是随时可能爆炸的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用利益造成巨大危害,因此,每一项工程完工后,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相关单位制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逐项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那么,工程质量怎么...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赠与继承安置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民法典》对于房产权属认定和共有房产分割的规定与之前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判定依据的情形和条件也更加复杂,对于离婚案件中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如何分割,特别是涉及单方、或双方父母赠与或继承的房产,加之该房产性质为...

·嫁人后女人对母亲有抚养义务吗?
    嫁人后女人对母亲有抚养义务吗?在我国农村往往都是将儿子看做继承人的,让儿子继承财产,同时赡养老人的义务往往都是归儿子的。但是,法律上其实不是这样规定的,子女都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有读者疑惑嫁人后,女人对母亲有抚养义务吗?答案是肯定的,下面就让我们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向您介绍下赡养父...

·房地产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一、针对违约方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纠纷: 1、如果对方虽然违约,但不是蛮不讲理,态度也不是极为蛮横,有协商的意愿,有的还表示只要改变一些交易条件,就同意继续履行协议。对这种情况,建议和对方协商,从情理上把道理说清楚,希望对方能按照协...

·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需要多久
    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需要多久时间一、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需要多久时间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

·房屋买卖纠纷调解协议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是日常生活中所必不可少缺少的,是为了满足修建住宅、仓库、工厂、牲畜或其他用途而必须要修建的建筑物。在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的例子随处可见,在双方当事人协调合一达成后,需签订房屋买卖纠纷调解协议书,方便日后在出现纠纷后能及时提取证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的权益。 房屋买卖纠纷调解协...

·找律师写离婚协议书费用是多少
    当双方协议离婚时,有时候可以找律师写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特别重要的,因此离婚协议书书写一定要认真对待。我们为什么需要找律师来书写离婚协议书呢?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为什么找律师写离婚协议书 由于女方一般对法律所知有限,...

·上班期间员工打架按现行规定,不属于工伤的。
    上班期间员工打架按现行规定,不属于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