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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出国补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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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出国补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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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现在交通是越来越方便了,不仅仅是从一个省份去了,另外一个省份,从一个国家到另外一个国家,都是时间上非常快的,比如说很多大的公司在进行一些跨国交易的时候需要出国,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公司法人出国补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出国补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如果出国办理一些公事的话,那么具体的补助是需要根据公司的章程,或者是公司所规定的内容来进行的,接下来给您介绍的是公司法人不得出国的一些情形1、《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营业执照被吊销,不属于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可以取得护照,办理出境手续的。
  如果一家企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信用记录可能引起没人与其做生意或拿不到银行贷款等后果,造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如果您的公司进入了“黑名单”,那么就会影响的您的信誉、公司的经营。工商黑名单有两种,一种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有一种是被认定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这两种情况时完全不同的。(一)经营异常名录这是“涉黑”的初级版,一般是年报忘了报,或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或是公司出现变更事项却没有公示即时信息,这就进了“经营异常名录”。(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既“违法”又“失信”,该名词出自2015年12月30日工商总局第83号令《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指那些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如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3年还未改正,就会自动“升级”,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且成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一般来说,工商部门会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的方式提醒。因此企业要按时年报,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地址有变化的,公司大小信息出现变更的,都要及时公示。万一进入“经营异常名录”,要尽早申请移出(改正了就能申请移出,5个工作日),千万不要放任不管,到时候成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就不好处理了!我们在这里需要告诉您的是,公司法人出国出差的话,如果是由于工作上的原因所必须进行的,那么这个补助是根据公司的章程来进行发放的,除此之外,也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我们国家公司法人不得出国的一些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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