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法人出国补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法人出国补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法人出国补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现在交通是越来越方便了,不仅仅是从一个省份去了,另外一个省份,从一个国家到另外一个国家,都是时间上非常快的,比如说很多大的公司在进行一些跨国交易的时候需要出国,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公司法人出国补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出国补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如果出国办理一些公事的话,那么具体的补助是需要根据公司的章程,或者是公司所规定的内容来进行的,接下来给您介绍的是公司法人不得出国的一些情形1、《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营业执照被吊销,不属于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可以取得护照,办理出境手续的。
  如果一家企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信用记录可能引起没人与其做生意或拿不到银行贷款等后果,造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如果您的公司进入了“黑名单”,那么就会影响的您的信誉、公司的经营。工商黑名单有两种,一种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有一种是被认定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这两种情况时完全不同的。(一)经营异常名录这是“涉黑”的初级版,一般是年报忘了报,或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或是公司出现变更事项却没有公示即时信息,这就进了“经营异常名录”。(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既“违法”又“失信”,该名词出自2015年12月30日工商总局第83号令《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指那些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如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3年还未改正,就会自动“升级”,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且成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一般来说,工商部门会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的方式提醒。因此企业要按时年报,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地址有变化的,公司大小信息出现变更的,都要及时公示。万一进入“经营异常名录”,要尽早申请移出(改正了就能申请移出,5个工作日),千万不要放任不管,到时候成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就不好处理了!我们在这里需要告诉您的是,公司法人出国出差的话,如果是由于工作上的原因所必须进行的,那么这个补助是根据公司的章程来进行发放的,除此之外,也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我们国家公司法人不得出国的一些具体情形。
  
  
  

·深圳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深圳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深圳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深圳市农村房屋拆迁需要掌握哪些知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给您准备的相关...

·商标抢注异议的提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商标抢注异议的提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提出异议注意事项:1,一定要在初审公告之日期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申请。2,异议申请资料需要一式两份。3,商标官费每个类别500元,别忘记交哦!4,自行办理的可以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或者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受理大厅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局邮寄,或者其他...

·入室盗窃罪批捕标准是什么
    入室盗窃罪批捕标准是什么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

·车祸骨折误工天数是怎样计算的
    一,车祸骨折误工天数是怎样计算的1、受害人的伤残构成伤残时,误工时间可以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这就要求肇事方与受害人从事故发生后就尽可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尽力将双方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否则,如果肇事方迟迟不肯垫付医疗费,致受害人无法及时治愈,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就越...

·商品房销售应具备哪“五证”
        (l)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2)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

·业主车辆丢失,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认为:自己每年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该对业主的财物负有保管义务,现在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保管义务而发生车辆被盗,所以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其丢失车辆的损失。 物业公司认为:收取的物业费只是小区设备的管理费、维修费、卫生费等,并不包括对业主财物的保管费用,因而...

·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都是与贿赂行为相关的,在很多方面也存在了相似之处,因此不少人就以为介绍贿赂属于行贿罪当中的一种具体形式,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这是两种独立的犯罪,有一些具体的区别。那到底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1、...

·起诉离婚双方同意离婚,但感情未破裂法院会判离吗?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夫妻双方就各项离婚事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事宜的案例,在民事诉讼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大的,我们知道,法官审理离婚案件的标准是根据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来判断的,对于起诉离婚双方同意离婚,但感情未破裂法院会判离吗? 一、起诉离婚双方同意...

·债务追讨的意思是什么?
    债务追讨的意思是什么?如何进行债务追讨? 一、债务 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 债户还债的义务,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

·如果自己的专利过期怎么办?
    专利权过期之后可以申请恢复吗(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