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哪些材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您的位置:首页  »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签订、变更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和承租方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登记备案是为了有效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手续费又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一)出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首先凭房屋资料到辖区街道办房屋租赁管理所领取《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不得涂改。
  
  2、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如《房地产权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峻工验收书》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复印一份(验原件);无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的,提供辖区街道办或居委会证明。
  
  3、出租方为个人需要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出租方为单位或公司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共有房屋出租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 当承租方为个人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承租方为育龄妇女(年龄在20-49岁)的,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房屋租赁管理所
  
  房屋租赁管理所收到相关资料和合同时,由经办人员即时开具〈收件回执〉,并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调查情况符合的,五个工作日内办妥;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房屋租赁管理费收取标准
  
  出租房屋办理合同登记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2%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
  
  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3%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
  
  (五)个人出租屋纳税标准
  
  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印花税0.1%)。(如有变动,以税务部门最新公布税率为准)
  
  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22%(营业税3%、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3%、教育费附加0.09%、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1%)。(如有变动,以税务部门最新公布税率为准)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相关知识,为了提高备案效率,出租方和承租方可以提前了解相关要求,准备所需的材料。相关部门在收到材料之后会去现场查看,如果资料不符合或者不齐全是不会办理的

·交通违章扣分新标准是什么?
    交通违章扣分新标准是什么?车子现在已经成为了人们最普遍的代步工具,道路上的车来车往虽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也存在着许多危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危险驾驶行为极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因此我国政府和交警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管制很严格,交通违章扣分新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违章扣分新标...

·商品房交付时间如何判断
    商品房交付时间如何判断 一、商品房交付时间如何判断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将职工外派学习期间认定为工伤。其中需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答复所确定的原则,适用于所有外出因工受到伤害的案件。该答复仅仅明确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需要指出,这里的外出学...

·持刀犯罪中止怎么处罚?
    持刀犯罪中止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

·文书司法鉴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司法鉴定就是在诉讼过程中,针对专门的问题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只要和诉讼活动有关的事项,一般都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其中,文书的司法鉴定就是一项具体的范围。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文书司法鉴定包含哪些方面。 一、文书司法鉴定的具体内容 (1)笔迹检验——对笔...

·买卖合同对履行地点的要求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是指出卖方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提取标的物的具体地点,该约定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合同法》对此作了如下规定:

    一、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可依《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

·构成侵占罪要符合哪些要件
    侵权罪与职务侵占罪不同,它不属于公司员工职务犯罪,一般是指对他人的遗忘物、埋葬物进行非法的占有,当然也是要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之后,才能构成犯罪。另外,构成侵占罪还需要符合一定的要件,究竟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侵占委托物(委托物侵占、普通侵占)与侵占脱离占有...

·交通是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不管是行走还是开车都是交通中
    交通是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不管是行走还是开车都是交通中的一部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话就有可能会出现交通事故,导致自身或者他人受到影响,如果交通事故严重的话还可能会导致死亡,我们就需要对其家人进行赔偿,对需要抚养人进行赔偿,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被抚养人范围是什么呢?交通事故被...

·遗弃罪的立案标准
    1、遗弃罪立案标准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

·刑法中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刑法中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