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外支付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对外支付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您的位置:首页  »  
 

对外支付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外支付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随着我们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兴企业正在逐渐产生,有些可能会听过关于代扣代缴的企业,那么对于对外支付的情况,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计算呢?根据有关的说法,首先应该判断支付的款项是否是相关的范围之内,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对外支付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第一步:判断支付的款项是否履行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三十八条规定:“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从上述条款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对外支付实行源泉扣缴,规定了两类源泉扣缴的范围,即法定扣缴和指定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法直接规定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相关居民企业是否负有代扣代缴义务,视税务机关制定情况。
  
  所谓“机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因此,企业发生对外支付时,如果支付对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无上述“机构、场所”,则属于源泉扣缴范围,即时存在上述“机构、场所”,判断支付款项是否须上述“机构、场所”有联系,如果没有联系,也属于源泉扣缴范围。
  
  第二步:判断支付的款项是否属于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的境内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上述条款规定了判断所得是否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的标准,因此企业在发生对外业务,支付款时首先需要利用条例第七条的原则判断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是否属于境内所得,若属于境内所得则需要考虑如何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第三步:判断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税法规定: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因此,企业须按合同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不管款项是否已经支付,来判断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及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四步:计算代扣代缴所得税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章中我们给您通过四点内容来详细的讲述一下,对于代扣代缴企业的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更多的也是想让我们能够了解国家的相关新兴企业的有关规定,同时也能够说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为什么能够这么迅速的发展起来。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商标保护期多长时间,商标保护期限是多久
    商标保护期多长时间,商标保护期限是多久商标属于知识产权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一般普通商标在申请注册后成为注册商标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但是法律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也是有一定期限的,那到底法律规定的商标保护期多长时间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保护期多长时间 商标权的期限也称注册商标...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额度更改对企业的影响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额度更改对企业的影响2015年全年,财政部进行了债务置换额度的更改,而伴随着这个债务置换额度的更改,银行方面收到了很大的波及,某些企业也意识到了自身企业的机遇或许也随之来到,但具体的分析可能不足,接下来,就由为你具体分析。 地方政府融资的“政府担保”不仅不具备法律...

·债权转让通知生效时间怎么确定,通知如何送达? 债权转让后,
    债权转让通知生效时间怎么确定,通知如何送达? 债权转让后,在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需要签订的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以此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需要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通知生效时间该怎么确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债权转让通知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合同成立...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铁山港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铁山港区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铁山港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南康镇、营盘镇、兴港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56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84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60元/亩到15842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

·单位给的加班费工资要交税吗
    单位给的加班费工资要交税吗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

·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纳税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工资需要纳税,租房也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只不过它们纳税的方法不一样,而且税率也是有所差异,那么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从租计征,即按...

·劳动关系是认定劳动者身份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不能认定劳动者与
    劳动关系是认定劳动者身份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不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不能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在实践中存在劳动者先被用人单位处解除劳动关系,而后又回到用人单位工作,此时只要恢复劳动关系即可。下面我们为您总结了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一、构成劳动关系的条件(一)...

·工伤鉴定八级怎么赔偿?
    工伤鉴定八级怎么赔偿? 1至10级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以实际医疗花费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用人单位规定处理,无规定的可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70%享受;异地治疗的费用稍高。 3、护理费: (1)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收误工费...

·公司的经理是选举还是聘用
    聘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则受董事会委托,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简而言之,股东会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产生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经理的设...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