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离婚赠与合同不公证是否有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离婚赠与合同不公证是否有效?
您的位置:首页  »  
 

一、离婚赠与合同不公证是否有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离婚赠与合同不公证是否有效?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必须具备的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三、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因此赠与合同具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征,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丧失财产所有权,受赠人获得财产所有权。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将财产所有权转移至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是无偿接受赠与人所赠与的财物,并不需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义务,因此赠与合同是单方义务无偿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指出“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付受赠人,受赠人根据受赠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具有其实践性。
  
  简单来说,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赠与合同并非必须要办理公证,但是,对于赠与合同当中赠与的那些财产,在签字以后最好还是马上完成相关的过户手续,否则赠与合同和相关财产的实际归属权之间并不冲突,如果只签合同却没有实际履行,时间长了也有可能会节外生枝。
  
  

·一、法院判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判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

·私房有土地使用权有什么限制
    私房有土地使用权有什么限制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很多人都不知道,因为当前这种土地使用方式已经比较少了,甚至可能有人都不知道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这样的话如果自身遇到相关问题的话自然就不知道要如何去处理,甚至不知道该从何下手去处理。那私房有土地使用权到底是什么呢? 城市私房用地...

·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怎么算的?
    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怎么算的?缓刑执行完毕之日就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 ...

·工厂新员工入职注意什么
    工厂每年都会根据需要招入一些新的员工,新员工的加入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但是作为新员工来说,入职的时候是需要注意一些细节的,但实际上好多新员工根本不了解工厂新员工入职注意什么。这也是您容易忽略的地方。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工厂新员工入职注意什么 ...

·刑事诉讼法中收集证据的主体有哪些?
    收集证据作为司法机关即侦查机关以及律师的一项法律权利,是侦查、调查的首要步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并且依据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收集证据的主体有哪些?我们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帮助您对此问题的了解。 关于收集证据的主体,刑事诉讼法...

·在合同里违约金合理吗?
    在合同里违约金合理吗?在合同里违约金是合理的。《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什么要求验收? 建筑工程完工以后还需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什么要求验收? 建筑工程完工以后还需要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时需要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该遵守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可以监督施工的质量,通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建筑才可以更加放心的投入使用,才可以保障人们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验收时,所有的程序...

·收集好证据要怎么追讨欠债
    收集好证据要怎么追讨欠债 一、收集好证据要怎么追讨欠债 手里有证据的,可以依照以下方式讨债: (一)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 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还可以和对方约定...

·虽然国家对开发商预售期房作出了比较严格的条件
    虽然国家对开发商预售期房作出了比较严格的条件限制,但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掉开发商卷款跑路留下烂尾房的情况出现。这就要提醒各位购房者了,要是打算购买期房的话,要小心买到烂尾房。那现实中究竟该如何做才能避免买到烂尾房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如何避免买到烂尾房 1、综...

·购房者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购房者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哪些注意事项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可能会先考虑购买期房,毕竟期房便宜,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购买期房所带来的巨大风险。现实中,若开发商想要预售期房,则首先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行。那作为购房者,在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