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人能查债务人土地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债权人能查债务人土地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债权人能查债务人土地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债权人能查债务人土地吗 一、 债权人与债务人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预付方(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
  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债务人, 是指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与"债权人"(creditor)相对。 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 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
   二、债权人债权人能查债务人土地吗
  如果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而且长期没有意愿、不配合还款,债权人可以提供当初的借条之类证实债务人违约和无力偿还或不主动偿还(做老赖的),可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债务人的房产、及其他名下资产会被保全,而后进行拍卖处置等。 由于租赁的土地产权不属于债务人,特别是短期租赁,不会被保全后进入拍卖,但其他财产会有可能。最主要的是,情节恶劣的,债务人可能被强制收押执行清算,一样会影响到你的正常营业。
  债权人要求查债务人土地的条件:
  1、有合法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
  2、能提供债务人名下土地的准确信息包括使用权人、发证机关等内容;
  3、向法院申请并交纳保全费;
  4、按法院的要求提供了必要的担保。
  以上就是我们就债权人能查债务人土地吗这个问题,为您分析的一些结论。从上面可以看出,作为债权人,有权利查债务人的土地,但是必须把债务人所签字的欠条或者其他相关证据准备好之后在法院起诉之后,由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然后再有法院进行拍卖,拍卖所得的资金来偿还债务人所欠的债款。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

·买房的付款方式到底有几种
    买房的付款方式到底有几种 1、一次性付款 即双方签订售房合同一定期限内(通常是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付清房款的95%,剩余5%在交房时一次付清。一次性付款手续简便,房价折扣较高,但占用大量资金。 2、分期付款 一般是在付清首期房款后随工程进度分若干期付款,直至交房后全部付清,...

·离婚都争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不能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协商达成一致,那此时就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而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争夺抚养权,自然是要提供相应证据才行的。那到底离婚都争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都争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离婚夫妻因为子女的...

·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

·怀孕期间离婚没有有抚养权吗?
    怀孕期间离婚没有有抚养权吗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怀孕期间离婚孩子归女方所有吗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

·一、小三可以告重婚罪吗?
    一、小三可以告重婚罪吗?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小三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如果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罪的,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

·假释的条件和考验期?
    假释的条件: 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

·“网络通缉”中的权利侵权
    “网络通缉”中的不当行为易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最容易遭受这种侵害的民事权利为精神性人格权 。在“通缉”行为中对精神性人格权的侵犯集中表现为对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的侵犯:   1.名誉权。指公民或者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综合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恶意或者过失...

·自行解决医疗纠纷的协议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自行解决医疗纠纷的协议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自行解决医疗纠纷的协议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医疗纠纷自行解决协议(格式范本) 甲方:________医院 乙方(患方):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住院号: 调解人: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 患...

·起诉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是多少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夫妻在婚前没有发现对方的毛病,可是在婚后却发现对方有很多缺点不能够忍受,无法继续生活下去,那么就有可能选择离婚。在离婚时一般情况下遵守的都是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就有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起诉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是多少呢?下面请您阅读本文内容。 一、起诉离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