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是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是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是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人民法院限定的举证期限,以避免不利的后果。
   二、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医疗事故中患者的举证责任和权利:
  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原来患者的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义务转至医方身上,患者无须花费精力金钱去证明医方有过错,但这并无损于患者的举证权利,只要有确实的证据,患者依然可以提交给法院。特别是在医院举出全部都是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时,作为原告的患者如果不能掌握必要的证据,就会陷于被动的局面。
  所以患者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依然应积极地收集证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姿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根据这一规定取得的病例资料复印件仍有权利向法院提供,以防止医院在具征过程中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同时对于上述医院举证的证据种类,如患者能够掌握,都可以向法院举证。
  虽然医疗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但并不意味着患者具没有举证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有些证据必须由患者进行举证,患者的举证义务在于证明医疗伤害的结果存在。例如,患者应以门诊病历、医院的收费收据等证据来证明其确实在该院就诊过,以受到医疗伤害后的病例、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医疗伤害结果的存在。
   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当事人必须在举证期间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资料,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期限的话,会自动被认为放弃举证。如果当事人改变了诉讼请求的话,应该重新提交相应的资料,并且重新向法院举证,但前提是要经过双方的同意。
  
  
  

·股权转让原公司如何处理债权债务问题?
    股权转让原公司如何处理债权债务问题? 一、股权转让原公司如何处理债权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发生转让,与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似乎没有多大联系,从法理上看,也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然而,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是一个拟制的法律行为主体,这就要求实践当中需要有具体的人来履行具体的义务...

·刑事案件案卷构成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案卷构成有哪些?刑事案件的案件材料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另一类是所有案件材料,这两类是具有包含关系的,之所以这样分,是因为它们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享有不同的权利。在侦查阶段。律师看不到这两类中的任何一类,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的只有涉嫌的...

·人伤交通事故几天可以领车?
    人伤交通事故几天可以领车? 一、人伤交通事故几天可以领车?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车的,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检验完毕,如果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可以取回车了。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

·妇女拐卖儿童2023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妇女拐卖儿童的处罚是怎么样的?1、一般情形下,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

·我国是一个保护人民的权益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保护人民的权益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的国家,对于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有着专门的保护制度。在正式工作之前,用人单位都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责。那么1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下文中就给出了相关解答与分析说明。 1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作10年没有签劳动合...

·履行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有哪些送达方式?
    履行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有哪些送达方式? 所谓履行合同通知函,一般来说是由签订合同中的一方来撰写的。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都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来完成各自的责任义务,若是一方没有按时履行,另一方便可出具履行合同通知函,催促其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履行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有哪些送达...

·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有哪些
    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有哪些不同 一、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有哪些不同 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保险责任是相互补充但两者却又不尽相同,主要的区别在于两种险别的承保对象有所区别。 1、车上人员险的承保对象在实践的业务审判中主要包括:司机、售票员、乘车人。乘车人既包含购票上车人员,也包含减免票的...

·干货:什么样的拆迁律师值得你信任?
    干货:什么样的拆迁律师值得你信任?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不少被征收人常常陷入两难境地,与政府妥协签字吧,补偿标准低得实在太难接受。找律师维权吧,律师费高且不说,支付高额律师费请来的律师,究竟能不能全心全意为自己办事还两说。   所以,很多当事人就在这样两难的犹豫中,错过了最...

·婚内老婆出轨怀孕算重婚吗
    婚内老婆出轨怀孕算重婚吗?出轨生子,只要没有以夫妻没有生活就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

·公司法中股东提名董事条款是否有效?
    公司法中股东提名董事条款是否有效? 公司是我国市场上最为常见的一种企业类型,对于各上市企业来说,其内部是由各种不同职能的岗位所组成的,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宜,一般来说,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那么,若公司法中股东提名董事条款是否有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