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实际处理劳动纠纷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之后,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那再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但此时劳动仲裁委员会也有自己的案件受理范围。那究竟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案件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劳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在实际处理劳动争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我国规定的仲裁前置要求。而要是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的话,一般法院是不会受理案件的,除非是那种规定可以直接起诉的劳动争议。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劳动合同到期年休假怎么赔?
    按照规定,员工工作年限满一年的,就有休年假的权利,单位不得剥夺。有时候员工还没有来得及休年假,劳动合同就到期了,合同到期双方可以续签或者解除。对于员工而言,没有休年假是一种损失。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年休假怎么赔?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劳动合同到期年休假怎么赔?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

·男人想要离婚也重婚女方可以起诉吗?
    男人想要离婚也重婚女方可以起诉吗?可以的。如果当事人有重婚行为,可以选择报警和起诉的。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法律规定有:重婚案件属自诉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

·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哪一个
    无论是针对怎样的刑事处罚,按照法律中的规定都是有一定的机关来具体执行的。当然,不同的刑罚法律规定的执行机关不一样。那实践中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哪一个呢?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又该如何进行减刑?这些问题,我们都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哪一个 根据刑法和监狱...

·合同履行的基础是什么?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基础是什么?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在双方或者多方商议并且达成协议后,为了加强互相的信任,约束行为,他们总会签订一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合约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但是合同并不是一经签订就必须履行的,那您知道合同履行的基础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合同履行的基础1、全面...

·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
    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 一、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 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交通事故没住院赔偿怎么算
    交通事故没住院赔偿怎么算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没有住院治疗的,一般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2、如果对方为机动车且负有事故责任的,则因赔偿金额较小,可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进行赔偿。3、如果协商不成的,则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合同未到期毁约押金还可以退吗?
    合同未到期毁约押金还可以退吗?不可以退押金,涉及到违约的行为是需要追究违约责任的,需要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减少违约金。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概念具体是什么?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概念具体是什么?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分割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

·离婚有俩种方式
    离婚有俩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状范本是怎样写的,对于离婚范本问题,首先是依据有关规定之后在寻求律师事务所的帮助,只要是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都会寻求律师的帮助,但是具体到当事人自身的问题时就会有所差异。 诉讼离婚(Divorce litigati...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大致流程是什么?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大致流程是什么?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大致流程是什么民间借贷的民事纠纷,属于民间债务起诉的范围,可以考虑通过起诉途径维权。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