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十级的标准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十级的标准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十级的标准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且十级是最轻的一个等级,在员工受伤后就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以保障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而长久的工作也会导致员工患上职业病,这种情况也能要求单位进行赔偿,那么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十级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十级的标准是怎样的?
  
  (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瘫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19)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和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右积>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胁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39)肝修补术后;
  
  (40)脾修补术后;
  
  (41)胰修补术后;
  
  (42)开腹探查或胃修补术后;
  
  (43)开腹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
  
  (44)开腹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
  
  (45)肾修补术后;
  
  (46)膀胱修补术后;
  
  (47)卵巢修补术后;
  
  (48)输卵管修补术后;
  
  (49)乳腺修补术后;
  
  (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通过上文我们就可以知道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十级的标准是怎样的,根据上述内容中详细叙述的五十四条标准,我们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判断所受的工伤是否属于十级工伤,也可以到鉴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简单一点的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者去用人单位面试的时候,在通过面试之后,一般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的话,劳动者是可以走相关法律程序来维权的。那么到底简单一点的劳动合同范本的具体格式是怎样的,下面就有由我们来告诉您。 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简单一点的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

·刑诉法提起公诉的规定有哪些?
    提起公诉,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的行为。公诉与公民个人起诉不同,刑诉法提起公诉的规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特殊的权利,也就是常说的公权。那么,刑诉法提起公诉具体由哪些相关规定?我们为您整理如下。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

·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区别
    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区别 一、公司(企业)债券 在国外,没有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划分,统称为公司债。在我国,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债券,在实际中,其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因此,它在很大程...

·抢夺罪会被判多少年 怎么处罚抢劫罪
    法律虽然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处罚情况,但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其中,一些人为了能够不劳而获得财产,而去抢夺他人的合法财产,犯下抢夺罪。根据法律的规定,犯抢夺罪会被判多少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抢夺罪会被判多少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

·常见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有哪些
    我国专门负责检验工程质量的这些单位,结合过去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了一些比较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对那些工程质量存在瑕疵的大多数的情况提前的给您介绍一下,也希望在修建的过程当中对这些比较常见的问题能够提高关注度,避免以后再返工维修就很麻烦了。那么,常见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有哪些?下面本站我们...

·赠与合同自己写,需要去公证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自己写,需要去公证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赠与合同自己写,需要去公证吗? 赠与合同自己写,若是有规范的合同范本作为参考还比较好,若是没有,不具备法律知识的撰写人往往无法全面考虑到合同的完善性和合法性,而公证的办理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坚定和合同是否有效,另一方面,经过公证...

·劳动仲裁结案书拿了可以再调解吗
    不可以,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是可以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劳动纠纷案件,首先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是什么?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与终止的规定是什么?
    犯罪与终止的规定是什么?犯罪与终止的规定是犯罪终止指的是犯罪玩具的完结。犯罪过程当中的终止和犯罪中止的不同: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

·一、如果夫妻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谁负责?
    一、如果夫妻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谁负责?如果夫妻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还是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支付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