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诉讼离婚哪个法院受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诉讼离婚哪个法院受理?
您的位置:首页  »  
 

诉讼离婚哪个法院受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果夫妻一方主张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对于财产的分配有争议,这些情况下双方可能会选择起诉离婚。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我国对民事诉讼的管辖作了相关的规定,那诉讼离婚哪个法院受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诉讼离婚哪个法院受理?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注: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而非军事法院审理。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在离婚案件中,管辖法院应为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如果当事人向不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将该诉讼驳回。夫妻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要有符合离婚条件的情形,如一方有吸毒等可以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行为。
  
  

·广州医患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广州医患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一、广州医患调解程序 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受理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调解申请,履行调解处理职责: 1、组织医疗纠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医患双方的意图。 2、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3、...

·中年人立遗嘱的必要性
    一般情况下,中年人拥有更多的社会财富,如果没有立遗嘱,那么家人有可能不了解他的财产所在及明细,从而无法进行继承,使得他的财产便宜了外人。 中年人面对的家庭关系是最复杂的,上有老下有小,如果没有立遗嘱,恐怕继承人之间会闹出不少的遗产继承纠纷,有害家庭和谐,而遗嘱继承优先...

·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办营业执照:一个人可以、两个、三
    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办营业执照:一个人可以、两个、三个、四个、无数个都是可以的;但是一个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全国范围内只能办理一个。办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首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

·起诉离婚获得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离婚获得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

·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不得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分配举证证明责任
    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一方依据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而对方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并主张转款系基于双方特殊个人关系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该情形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的“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

·赠与合同能不能附条件以及赠与合同如何撤销
    赠与合同能不能附条件以及赠与合同如何撤销 一、赠与合同能不能附条件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实践性合同同时又有部分属于诺成性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与...

·劳动争议的分类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的分类是怎样的?社会生活中,劳动关系争议一直以来都是被大众关注的热点。劳动争议就是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之间因为权利义务引起的纷争。对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就有所不同。那劳动争议的分类是怎样的?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争议根据其主体、客体、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对...

·离婚给小孩抚养费国家标准是多少
    离婚除了夫妻双方解决好自己的问题,如果有孩子的还需要解决好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为给夫妻双方一个公平的标准,国家也对抚养费的支付规定了国家标准,但是离婚给小孩抚养费国家标准是多少是离婚夫妻最想知道的,孩子是夫妻双方的责任,具体怎么支付抚养费,建议到下文详细了解。 一、离婚给小孩抚养...

·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 一、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
    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 一、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 没有欠条的可以收集其他证据向法院起诉,一般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有: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

·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是过失或者间接故意。根据刑法规定,绑架罪适用死刑的情节一是致被绑架人死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