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什么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什么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什么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什么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交通事故在涉及到赔偿的时候,由于事故伤残等级可以分为一到十级,不同等级的伤情严重程度不一样,具体的认定标准也不大相同。自然了,对应的赔偿项目、标准也会存在差异。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待治疗结束以后三个月向鉴定机构申请,当然若是伤情稳定也可提前。
  
  
  

·妨害公务罪可以保释吗
    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情节,妨害公务罪也可以保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公司法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是什么?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出现重大问题,需要股东...

·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的规定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包工头没有用工资质,包工头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施工单位的名义招用农民工的,农民工自己也知道其是为包工头打工、...

·什么是企业融资和股权融资?
    什么是企业融资和股权融资?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融资方式,有些朋友可能会将企业融资和股权融资相混淆,或者简单理解为股权融资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但在理财概念上来说,两者并无必然的联系。具体来说,什么是企业融资和股权融资?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股权融资? (一...

·海上保险的..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必须..限度地按照诚实与信用精神协商签约,海上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做到: 1)告知,也称“披露”,通常指的是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将其知道的或推定应该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人进行说明。因为,如实告知是保险人判断是否承...

·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什么?
    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什么?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可以进行贷款,但是必须要有一定的记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

·证明分居的证据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听说夫妻分居,可是口头上的说法在法庭上不容易被法官所采纳,为了能够证明分居的事实,我们应该注意搜集一下证据。
    
  &#...

·二婚一方婚前隐瞒病情离婚财产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升高,二婚的现象也越来越多。离婚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有一种就婚前隐瞒病情结婚的情形,婚后知道一方生病,最终提出离婚,但是对于二婚一方婚前隐瞒病情离婚财产分割就成了大问题了。对于此类情况的离婚财产分割是比较复杂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仔细介绍下。 一、二婚一方婚前隐瞒病...

·什么条件可以判定自动离婚
    什么条件可以判定自动离婚 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如何签订合同才有效 合同怎样签才有效?
    如何签订合同才有效 合同怎样签才有效? 合同的签订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需保持谨慎,避免所签的合同会无效。具体来说,当事人应该如何签订合同才有效呢?在过往年代,人们只要在文书上摁了手印,该文书一般都会生效。不过,在现今社会,当事人在合同上摁手印的效力如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