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事再审程序中新证据的认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事再审程序中新证据的认定
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再审程序中新证据的认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二审的证据不是必须上诉时提交,但要在二审举证期限前提交。如果是申诉案,证据应该在申诉时一并提交,因为申诉案很可能不开庭。
    如果案件经过第一审,进入二审,再提交证据,对此新证据如何认定呢,试分析如下:
  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了13项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其中第1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如何理解此项规定中“新的证据”即再审新证据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民事证据规定》)第44条将其界定为“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此界定是证据失权制度和举证时限在民事再审中的运用,其含义是指当事人如未能在举证时限内提供证据,且其在主观上有故意拖延诉讼或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其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就不是“新的证据”,人民法院对该证据将不再进行审理。



  

  二、再审新证据一般应具备以下主、客观条件:从主观条件看,其一般是指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在原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的证据,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当事人的证据意识、诉讼能力等偏弱,对此尚不宜掌握太严。从客观条件看,一是其应当具有重要性,即其证明力应当达到“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强度;二是其与原审诉讼具有不可分性,如果可以另行起诉的话,一般应另案处理。值的一提的是,《民事证据规定》第44条将新证据的提出时间限定在申请再审期间,而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除两种特殊情形外,申请再审期间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两年内,且此期间为不变期间。因此,新证据的提出必须在两年内,超过两年才提出的证据即使符合新证据的主、客观条件,也不再具有新证据的法律效果。



  

  三、根据再审新证据的含义,一般认为其至少包括以下四种:一是原审庭审结束之前客观上没有出现的证据;二是原审庭审结束之前虽已出现,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无法知道且实际上也不知道其已出现的证据,即“新发现的老证据”;三是原审庭审结束之前已经出现,但当事人提出后未被原审程序审查认定的证据,可以视为新证据;四是当事人经原审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证据,可以视为新证据。



  

  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解释,如果在原审结束后新出现、也是其新发现的证据,其未能在原审辩论终结前提交,且该证据已经“足以”推翻原判决,可以认定为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46条规定,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并不属于错案。


·我国的言词证据特点是什么?
    我国的言词证据特点是什么?使用言词证据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我国的言词证据的特点是什么? 1、言词证据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言词证据是当事人、证人等对其直接或间接感知的案件事实的陈述,往往能够能够较为形象生动、详细具体地反映案件事实的过程和结果,甚至包括案件发生的前因...

·证据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能否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首先,(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查取证申请的审查,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和必要性原则,以免损害司法的公平、公正。(2)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仅是弥补当事人调查能力不足的重要手段,而非替代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3)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其性质并未发生...

·诉讼中通过那些渠道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由于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现在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意识,法院不主动、积极调查收集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其举证目的,要自行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及时、准确地查找被告的财产线索就成了关系到整个案件成败的关键。南...

·民事再审程序中新证据的认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

·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
    1、一证一认,是指单个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出示,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后,由法庭当庭对该证据材料作出认定,并说明采证与否的具体理由。根据《证据规则》第65条的规定:合议庭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

·民事诉讼中对私自收集的证据的认定
    《证据规则》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由于涵盖了包括录音、录像等一切手段在内的私自取证方法,还由于表达的明确性,《证据规定》显然比《批复》有更广泛的普适性。所以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到《...

·司法鉴定期限一般多长时间?
    《委托鉴定审查规定》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应当根据鉴定事项的难易程度、鉴定材料准备情况,确定合理的鉴定期限,一般案件鉴定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超过60个工作日。鉴定机构、鉴定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鉴定期限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一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截图而对方不予认可的,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
    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双方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微信)体现,对方亦表示不认可真实性,但其并未提交反证证明该证据所展示的聊天内容非双方实际发生。加之,考虑到聊天记...

·骑车上班途中摔倒身亡,交警无法认定责任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人社局做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

·司法鉴定结论错误的处理对策
    1、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首先要取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