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施工企业工程期间费用包括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施工企业工程期间费用包括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施工企业工程期间费用包括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施工企业工程期间费用包括哪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会用到大量的资金。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在进行利润核算的时候,要对成本、费用进行统计。如果是统计本期发生的费用,则不用划入企业成本,核算期间费用就行。那么,施工企业工程期间费用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施工企业工程期间费用包括哪些?施工企业的期间费用由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两部分构成。1、管理费用的内容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的项目有: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和开办费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排污费、提取的坏帐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的盘盈和盘亏等。2、财务费用的内容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的项目有: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但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筹集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不包括在财务费用的核算范围内。二、工程期间费用有哪些特点?期间费用,与一定期间相联系,会计核算中不分摊到某一种产品成本中去,而直接从企业当期销售收入中扣除的费用。从企业的损益确定来看,期间费用与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一起从产品销售收入中扣除后作为企业当期的营业利润。当期的期间费用是全额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其发生额不影响下一个会计期间。与生产成本相比较,期间费用有以下的特点:1、与产品生产的关系不同。期间费用的发生是为产品生产提供正常的条件和进行管理的需要,而与产品的生产本身并不直接相关;生产成本是指与产品生产直接相关的成本,它们应直接计入或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成本)中去。2、与会计期间的关系不同。期间费用只与费用发生的当期有关,不影响或不分摊到其他会计期间;生产成本中当期完工部分当期转为产品成本,未完工部分则结转下一期继续加工,与前后会计期间都有联系。综上所述,期间费用是会计核算中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工程期间费用主要包括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具体来说,财务费用就是施工企业为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融资产生的费用,包括利息、贷款手续费等。而财务费用的项目很多,施工企业员工社保费、工程涉及的各种税费都包含在内。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

·就同一争议先后在外国法院和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办理?
    对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涉外商事案件,一方当事人已经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签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吗?
    签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吗 签了离婚协议有时候可以反悔有时候不能反悔,那么什么时候签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什么时候又不能呢?这个问题必须要分情况。 1、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那么,...

·闯黄灯如何罚款
    闯黄灯如何罚款 一、闯黄灯如何罚款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

·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有对应规定。合同的签订,就是为了约束双方的行为,保障您按照合同去执行,如果违约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那么,合民法...

·犯了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
    犯了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儿女向父母借钱需要出借条吗
    儿女向父母借钱需要出借条吗需要的子女向父母借钱,若子女已经结婚,为了避免该借款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混同或导致借钱所购买的东西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出具借条的方式。此时,借条的形式应当完备,以避免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抗辩称该借条只是形式。此外,借条签订时也应注明日期,以避免被怀疑该借...

·房屋征收时,“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包括哪些?
    房屋征收时,“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包括哪些?   一、房屋征收时,“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包括哪些?   在房屋被征收拆迁时,被征收拆迁人,应当获得的补偿,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中,被明确规定为: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哪些常见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哪些常见行为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哪些常见行为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以下行为均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以高额付息方式吸收不特定公众“存款”; (二)以筹集发展资金为名向不特定公众“借款”; (三)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职务犯罪立案标准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